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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员守则 一、证件齐全,着装整齐,风纪严谨,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二、熟悉有关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政策,遵守监督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卫生标准和规章制度正确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责。 三、进行卫生监督取证和行政处罚时,方法科学,手段合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弄虚作假,不滥用职权。 四、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数量采样并填写文书,样品按照规定处理,不得私分。 五、卫生监督执法文书书写规范,手续完善;填写统计报表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六、对生产经营者提供的相关配方、工艺等技术资料妥善保管,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技术保密义务。 七、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举报的接待、登记和处理工作,遇有与被监督者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有碍公正执法情况时,应采取回避措施。 八、不得从事有碍监督执法公正性的经商活动,不得在被监督单位兼职并与之发生有碍秉公执法的经济关系。 九、不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索贿受贿,不以权谋私,不准在被监督单位低价购物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十、工作时间禁止饮酒,不得酒后执行公务,禁止参与黄、赌、毒活动。 “两公开一监督”制度 1、公开办事制度 2、公开办事结果 3、接受社会监督 投诉电话:0758-2271486 外来办事人员须知 为维持我所的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卫生监督工作公开、公正、廉洁、高效,敬请外来办事人员知照如下事项: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及我所受理发证程序,如实提供相应的申报资料,依章办事。 2、不得向我所工作人员送礼、宴请等。 3、进入我所工作人员办公室须经许可,请勿于办公室内吸烟、喧闹。 4、热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我所各项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改进意见。 举报电话:0758-2271486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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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卫生监督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