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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卫生监督所科室工作职责 (2008年2月)
一、行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助所长组织、管理、协调、处理所的工作和所长交办的各项任务。协助所领导班子处理党务、政务、人事、计生工作,承办党、团、工、妇的日常工作。 2、收集、整理、归纳全所的工作计划、总结,起草和处理综合性文件,审核、修改各科室起草的文件。 3、了解各科室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及时向所领导汇报所务情况,当好所长的参谋。 4、协助所长组织召开所长办公会议、所务会及全所行政会议,负责会议记录,整理督促检查各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执行。负责会议室的日常管理。 5、负责全所来往文件的收、发、打印、处理和归档管理,做好保密工作。掌管印鉴、执行用印规定。负责全所大事记录。 6、负责全所考勤登记、科室负责人去向登记及计生、医德考评归档。负责做好所内干部职工工作和作风考核。 7、接待来所办理公务的外来人员,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负责上级或有关部门到访接待和组织工作。 8、做好全所图书、报刊、资料的订阅、收集、归档工作;及时做好各种文书打印工作;负责全所档案综合管理,力争档案资料管理电脑化。负责公文、文件、电文归档及机要文件的档案管理。 9、做好临时工的雇用和管理。
二、业务办公室工作职责 1、业务办公室与综合业务管理科和稽查科合署运作,承担综合业务管理科和稽查科的职责。坚持对上沟通、对下协调、对内管理、对面指导的工作原则,组织、协调、管理本所业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负责组织贯彻实施相关卫生监督法规,制定全所业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组织制定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工作程序、考核标准。 3、负责协调各业务科室工作,组织召开业务工作联席会议,督办各项业务监督执法工作,协调所内外专业技术力量,抓好重点工作项目开展,督导各专业科室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负责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负责全市卫生监督报表的收集、汇总、及时上报工作。 5、检查考核执法文书质量,复审卫生行政处罚案卷,汇总、上报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情况和报表。 6、负责做好所内外法制稽查工作,做好卫生许可程序及其实施行为稽查,组织力量查处大案要案,抓好卫生监督员纪律稽查。 7、负责制定各项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的配套性管理政策,促进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8、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卫生监督简报》、《肇庆卫生监督》等编印工作,做好本所网站维护,协助、配合各科室做好各项业务宣传工作,负责本所健康教育宣传栏的定期出刊。 9、负责卫生监督员的资格审定、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培训考核。 10、负责撰写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负责卫生行政执法督查,受理社会对卫生执法人员、公共卫生等有关问题的投诉。 11、负责科研立项、成果鉴定及论文发表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三、总务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所后勤管理和后勤供应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物资采购、保管与供应,负责车辆管理、调度、维护、保养、保险和养路费的购买,使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负责水、电管理、维修和安全、保卫、消防、卫生绿化工作。 2、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进行建账、算账、结账、报账,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 3、加强资金管理,认真落实现金管理制度,定期清核现金资产。一切支出均须经所长批准,且手续完备。落实收费措施,加强属下机构的收费和财务管理,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做到应收即收,不乱收费。 4、做好财务预算工作。做到年度有预算,年终有决算,收支有计划,有季度、半年、年度分析。 5、加强财产物资管理,对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仓库每季盘点一次。仓库要完善收发货手续,账目清楚、账物相符,损耗率控制在1%以下。 6、及时做好各种物资采购、供应等工作。 7、妥善保管和使用支票及印鉴(支票专用私章),及时做好会计凭证、账册、报告等财务资料的归档。 8、指定专人负责全所卫生监督监测仪器的保管、维护,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9、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集体食堂卫生监督科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订工作计划,依法对辖区内各类集体食堂开展卫生监督工作,积极推行集体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提高集体食堂卫生水平。 2、负责辖区内学校、工厂、企事业单位和托幼机构等集体食堂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和卫生许可审查工作。 3、负责集体食堂各类卫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相关工作,及时做好行政处罚资料整理、归档和上报。 4、负责集体食堂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集体食堂群众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 5、做好辖区内集体食堂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 6、及时完成辖区内集体食堂卫生监督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7、配合业务办完成全市集体食堂卫生监督工作计划、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工作,指导下级卫生监督机构集体食堂卫生监督工作开展。 8、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食品卫生监督科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订监督计划,依法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含集体食堂)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卫生水平。 2、负责辖区内食品企业、餐饮业、食品商店等预防性卫生监督和卫生许可审查工作。负责本科各项卫生监督资料搜集、整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3、负责管辖单位(个人)的卫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相关工作,及时做好行政处罚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4、及时、高效地调查处理辖区内食品企业、餐饮业、食品商店等单位发生的食物中毒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认真做好现场取证、行政控制、及时上报和总结分析等工作。 5、积极配合完成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培训及监督管理工作。 6、认真完成各类专项卫生监督抽查、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的食品卫生监督保障和卫生监测工作。 7、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包括集体食堂)群众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 8、配合业务办做好全市食品卫生监督计划和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工作,指导下级卫生监督机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开展。 9、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二次供水等单位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科各项卫生监督资料搜集、整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2、 负责辖区内各类公共场所(包括二次供水单位)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和卫生许可审查工作。 3、积极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提高卫生水平。 4、对卫生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并按相应程序执行卫生行政处罚,及时做好行政处罚资料整理、归档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公共场所群众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 5、及时、高效地调查处理水污染事故及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故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认真做好现场取证、行政控制、及时上报和总结分析等工作。 6、完成各类公共场所负责人(法人代表)、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培训及监督管理工作。 7、认真完成各类专项卫生监督抽查、卫生监测工作。 8、配合业务办做好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的拟定,指导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开展。 9、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职业卫生监督科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尘肺病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事故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2、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和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单位开展卫生监督,建立卫生监督管理档案。负责组织和实施突发性事件(包括急性职业中毒、放射事故)相关职责范围内的调查处理。 3、对建设项目(含放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4、负责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及归档工作。 5、协助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知识宣传、培训工作。 6、负责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的指导工作。 7、掌握各县(市)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工作基本情况,对各县(市)职业卫生工作进行检查或重点抽查。 8、负责对违反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按有关程序进行卫生行政处罚。 9、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医疗机构与消毒监督科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执业医师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根据《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对所辖范围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 3、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和卫生许可证的换发初审工作。 4、协助上级部门对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以及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工作的机构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和执业许可的审工作。 5、对违规的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消毒生产企业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取证,并提出处罚建议,执行处罚决定。 6、对辖区内的传染病控制措施的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参与传染病爆发等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传染病新发疫情、疫情爆发和流行,以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故调查处理的卫生监督工作。 7、做好各类相关统计报表的统计、整理和上报工作。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 8、督导各县(市)做好传染病监督、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并开展对各县(市)传染病监督质量考核工作。 9、掌握各县(市)消毒监督开展情况,督促、指导各县(市)开展医疗卫生保健单位消毒监督工作。 10、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受理与发证科工作职责 1、按照本所有关办证程序的规定,对申请的办证资料进行审查;对适用于简易程序且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及时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并做好资料收集、归档及上报。 2、对业务科室审查合格的卫生许可申请项目,在主管所领导签发意见后,行政办证中心的受理发证科人员及时发放卫生许可证,负责办证收费情况的审查。 3、负责对完成发证、换证手续的资料和档案进行审查,并将档案资料及时交给领证人,审批资料及时移交给所辖地段的相关业务科室。 4、对申办各类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答疑,告知办证程序,发放有关宣传资料。 5、及时反馈行政办证中心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基本情况到相关科室。 6、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鼎湖办事处、高新区办事处工作职责 负责管辖范围内相关卫生法规的监督执法工作,具体职责参照有关科室工作职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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