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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卫生监督所简介  

 

 

肇庆市卫生监督所是依照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责的执法机构,现设9个科室(办公室、总务科、受理发证科、稽查科、公共卫生监督一、二、三科、医疗机构与消杀产品监督科、职业卫生监督科)和两个办事处(鼎湖办事处、高新区办事处),具体承担《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卫生监督职责。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食品、公共场所等各类卫生许可申请受理、初审、上报和批准后证书发放工作。

二、负责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化妆品、学校、职业病防治、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和与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监督工作。

三、负责各类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等现场监测、采样工作。

四、负责对新、改、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评价和竣工验收。

五、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定期向社会通报卫生监督结果,参加全市综合执法活动。

六、负责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传染病疫情等重大、突发事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七、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受理立案,进行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和处理。

八、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卫生违法行为、事件按要求进行受理、核实和查处;负责对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及事件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

九、负责全市卫生监督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负责对区、县(市)卫生监督机构有关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与稽查。

十、负责监管各类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十一、负责各类卫生监督员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工作。

十二、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

十三、承担市卫生局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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